錫林浩特市人民法院:五項措施強化“四類案件”監管,助推審判質效提升
2023-03-02 09:42 來源:錫林河
為進一步落實司法責任制,加強和規范院庭長的監督管理職責,健全審判權力運行機制和內部監督管理機制。錫林浩特市人民法院采取五項措施強化“四類案件”監管,有效防控各類風險,不斷提升審判質量、效率和司法公信力。
一是制定符合審判權運行的權力清單。進一步明確履職責任,確?!胺艡嗖环湃巍?。制定《錫林浩特市人民法院“四類案件”監督管理辦法》,細化“四類案件”范圍,明確監管責任、監管流程、監管措施及監督機制,強化監管職責,落實監管責任。
二是健全完善審判權制約內部監督機制?!耙话咽帧睜款^抓,全面落實“讓審理者裁判、由裁判者負責”責任制。明確立案庭、承辦法官、審管辦、院庭長四類發現主體,加強源頭管控,仔細分析,精準識別、主動匯報,確保對“四類案件”的監管達到權責明晰、規范有序、分級負責、公開透明工作要求。
三是加強業務培訓,提高審執績效。由審管辦開展專門培訓,提升審判執行各部門對“四類案件”的適用范圍、監管程序、系統標注等學習應用,確保各個環節依法依規運行,助力審判執行業務提質增效。
四是進一步強化信息化監督管理。院庭長監督管理在辦案平臺公開進行,監督管理的時間、內容、節點、處理結果等應當在案件卷宗和辦公辦案平臺全程留痕,并依托信息化監督管理手段,切實提升監督成效。
五是嚴格落實審判責任倒查制度。在“四類案件”監管中,存在應當發現未發現、應當申報未申報、應當認定未認定、應當認定未認定、應當監督未監督等情形并造成嚴重后果的,嚴格依照審判責任倒查制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