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告牌匾
標題: | 廣告牌匾 | ||
來信時間: | 2023-02-27 21:34 | 來信人: | |
來信內容: | 請問一下廣告牌匾必須要有蒙文么,沒有會有處分么。 | ||
答復: |
網民您好,感謝您對錫林浩特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的關注: 留言已收悉,現答復如下:根據《內蒙古自治區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>辦法》第十五條規定:下列情形,應當以規范漢字為基本用字,根據需要,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少數民族文字:(一)報紙、期刊、圖書、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用字;(二)影視屏幕、電子屏幕、舞臺字幕用字;(三)公共場所的設施用字;(四)信息處理和信息技術產品用字;(五)招牌、廣告用字;(六)企業事業組織名稱;(七)產品的包裝和說明用字;(八)其他面向社會公眾的標識性用字。我委經與留言人電話溝通,做了詳細的政策解釋,說清說明有關疑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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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復時間: | 2023-02-28 21:34 | ||
答復單位: | 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|